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市人社局全力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为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人社局制定印发了《2021年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铁市人社发〔2021〕81号)、《铁岭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铁市人社发〔2021〕35号)等文件,通过采取线上线下招聘、帮扶载体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务工就业。
一是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力度。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公共服务活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积极对接企业,收集岗位,通过“春风行动”、“百日千万”及送岗位下乡等活动,实现岗位对接,目前共有12678脱贫劳动力实现务工就业。
二是支持就业帮扶载体建设。积极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建立扶贫车间,并认真落实扶贫载体扶持政策,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和以工代训补贴,帮助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截至目前,我市共建设就业创业扶贫车间37家,累计吸纳劳动力就业1274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823人次。
三是统筹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为解决因照顾家人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积极开发保洁保绿、山林防护、道路维护、治安协管等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能胜任岗位的脱贫劳动力。截至目前,全市村级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884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42人。四是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39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0.66万人,同比上升7.5%。其中,铁岭域内就业4.05万人,铁岭域外就业5.34万人(其中省内市外就业3.83万人,省外就业1.51万人)。五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选优配强基层劳动保障所(站)人员,增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目前全市106个乡镇(街道)已铺设公共就业服务专线、配齐3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覆盖率100%。